第六节:拒绝用户现金交费
2006年5月8日14:26,工号3970和工号3062告知笔者,营业厅不能用现金交费只能刷银行卡交费或用缴费卡交费,若没有银行卡则需先到银行存钱。后来,笔者向移动说明这样属于拒绝使用人民币。移动又称,用户可以到其指定代理点(包括邮政储蓄)交现金,这并不是构成移动拒绝使用人民币,移动是自由地提供多种方式供用户选择。
正如移动工号15郑小姐所说一样,它们公司规定比国务院规定还大,一些看似简单、合理、合法问题,只要移动不同意,用户就完全没有办法使用,并且移动总会站在你的角度称是为你着想。移动不怕花时间与你论理,它与你论理的时间有的是,而论理的过程中,不方便的是用户而不是它们。如果大家不嫌粗口地话,笔者很想骂“*你妈的,移动!”
《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移动不让使用现金交费不是非法拒绝使用人民币又是什么?凭什么要用户到移动的代理点办理呢?欠费到移动交费有什么不妥?移动的霸王要求目的是为它的资金安全和方便,但这是移动的事,难道歹徒抢银行也要我们为银行付出代价吗?
为此,笔者又向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
心情: 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