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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动感地带的短信套餐侵犯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2008年3月16日(Sunday) 18点33分 作者: 泡泡 天气: 心情: 一般

 


第五节:动感地带的短信套餐侵犯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深圳移动的动感地带声称0月租的,其实,月租本来就是一种重复的收费,是违法的。2006年5月27日,笔者购买动感地带号码13760466927,注明是2006年6月30日前激活。但奇怪的是,移动要求马上激活并表示激活当月即必需使用20元短信套餐,如果不同意使用20元套餐,可以在下月申请使用10元或30元、50元的短信套餐,但必需使用短信套餐。移动这种强制用户使用短信套餐的行为是违法的。

    首先,购买13760466927,只要在2006年6月30日前激活即可,移动无权强制要在购买当时即激活;其次,移动无权强制用户选用短信套餐,用户有权选用短信套餐,也有权不选用短信套餐。还有,用户可以是选择10元短信套餐,也可以是不选用30元/50元短信套餐,移动无权强制要求用户开通当用要选用20元的短信套餐。移动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地交易,应当遵遁逢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赋予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2006年6月15日,笔者针对上述的强制交易,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状。要求移动赔礼道歉和双倍返还及一倍赔偿。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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