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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升级投诉

2008年8月12日(Tuesday) 14点42分 作者: 泡泡 天气: 心情: 一般
一、申诉广东梅州移动分公司。二、申诉“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01083714567。尊敬的通信管理局有关领导:您们好!申诉人是广东梅州移动动感地带的用户,手机号码159149*****,我向贵部门申诉SP“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请贵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楚申诉所说是否属实,同时还申诉人的一个公道。 申诉事实:申诉人手机号码1591492****在2008年8月04日,利用手机上网外站连接到 “ http://pweb.sensky.com/wap/0/07013030/1?from=2231&at=1”申诉人点击网址连接进入到了一个“美女野外吹箫视频”挑逗性的宣传网页!申诉人点击进入后提示“--服务介绍--名称:超长视频激情下载服务提供商:指云时代(900629)收费方式:本次点播收取信息费2.0元.由中国移动代收,不点播不收费我要点播返回继续浏览梦网首页温馨提示:尊敬的客户,请勿重复点击或反复刷新页面,否则将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重复计费等问题,如有疑问请咨询10086。”申诉人点了“我要点播”之后网页又被转到这个点播页面。申诉再点击“我要点播”,但网页又回到点播的页面。”申诉第三次点击“我要点播”,但网页又回到点播的页面。申诉人第四次点击“我要点播”,但网页上出现了“服务器错误,暂时无法使用”但是梅州移动却收取了申诉人每次2元的点播费。“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共扣了申诉人的8元费用并且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很明显这已经违反了贵部有关的电信条例和明码实价条例。申诉人在此要求该SP出示在通管局备份的资料!《申诉人所说的相关资料是指: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内容和电信服务规范第八条、第十条的内容,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八条的内容》。申诉人认为:“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的网页上有大量的挑逗性文字及图片,而且申诉人没有得到服务也收取了费用(有录像和移动清单证明。这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公然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挑衅。申诉人向当地移动反映了这个问题,而当地移动却向本人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关于您反映代码900627的网站提供*业务问题,不属移动公司处理范围。梅州移动”试问在移动发现这种业务不是找移动公司还找谁处理?梅州移动明显有存在包屁SP!申诉人要求和理由如下:一、责令“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双倍返还违规收费共16元(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责令“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给申诉人出示相关资料(电信条例第31条,电信服务规范第8条、第10条,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情权)。三、责令“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向我申诉人当面赔礼道歉(电信条例第57条、74条、7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请贵部对“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违规公司进行停止整顿并罚款,并且在贵部网站进行违规通报给电信主管部门(电信条例第31条、57条、74条、75条、或贵部574号令第2条、第3条、电信服务规范第8、第10条,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第8条)。五、责令“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给申诉人赔偿申诉因此问题产生的通信费5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请贵部责令广东梅州移动双倍返还违规扣费共16元。七、请贵部责令梅州移动就此违规扣费的问题向我申诉人赔礼道歉,及赔偿申诉人因此问题产生的通信费5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申诉人请求贵部上报或直接处罚以上被申诉公司作出相应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息当处罚,同时并责令停止“北京指云时代(代码900629)”的所有wap业务及整顿,同时并我申诉人的一个公道。致此、敬礼!申诉人:刘**联系电话1591492****地址广东省五华县.
评论者: 禾火 2008-8-12 15:19 (Tuesday)

结果是??

评论者: 夕阳不红 2008-8-12 15:34 (Tuesday)
利益驱使不支持
评论者: 神话|摩客空间2.0 2008-8-12 15:44 (Tuesday)

怎样了????

评论者: 泡泡 2008-8-13 08:37 (Wednesday)
让信产处理
评论者: 禾火 2008-8-13 09:39 (Wednesday)

狠狠整治一下乱收费吧!

评论者: 泡泡 2008-8-13 11:59 (Wednesday)
你们摩网乱来也死定了,嘿嘿嘿
评论者: 零度 2008-8-14 12:15 (Thursday)
我也遇到类似的问题,也投诉过可没有什么用,该扣的都扣了
评论者: 零度 2008-8-14 12:19 (Thursday)
其实那几元钱也无所谓,全当做捐赠了。(经一事、长一智)记住下次不要再犯同样错误就OK
评论者: 泡泡 2008-8-14 12:31 (Thursday)
楼下的你错了,几元是无所谓,你看下全国有多少人用手机上网,每人几元,绝不是小数
评论者: 小羽 2008-10-22 20:24 (Wednesday)

不是几元钱的事情,他们就是摸透你这样的心理,所以才敢明目张胆的为非作歹,这是和我们的智商在较量,所以受到过类似事件的朋友,大家要行动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被扣的钱是我们预存在移动的话费,他们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是不可以扣款的,这是秘密窃取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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